想佔領一座島嶼的順序
是要先
大張旗鼓地宣示主權
主張這座島嶼的所有權是屬自己的
還是就
理所當然地先當成自己所有
畫地為王
然後砸重金大興土木
興建美麗的花園城堡??
好像都有各自的風險...
 
如果一開始就想宣示主權
免不了會冒著被打槍的風險
最後還有出師未捷的感慨
那 如果是後者 是否會好一點
已經付出心血
構築出一片美麗園地
可是到最後發現領土早已被別人佔領
所付出的一切 都只為別人作嫁
這樣好像更慘ㄟ
 
喔!!!好困擾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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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 阿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