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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佔領一座島嶼的順序是要先大張旗鼓地宣示主權主張這座島嶼的所有權是屬自己的 還是就理所當然地先當成自己所有畫地為王然後砸重金大興土木興建美麗的花園城堡?? 好像都有各自的風險... 如果一開始就想宣示主權免不了會冒著被打槍的風險最後還有出師未捷的感慨 那 如果是後者 是否會好一點已經付出心血構築出一片美麗園地可是到最後發現領土早已被別人佔領所付出的一切 都只為別人作嫁這樣好像更慘ㄟ 喔!!!好困擾ㄛ~~
台北災防駐點人員
朱 阿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